他并不难对付。他没有受苦。他没有“权利”去赢得胜利。哈里·凯恩是时候埋头苦苦等待了。
周一我提出了废除转会的论点。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与足球俱乐部签订的合同在球员与俱乐部、或者俱乐部与球员之间的约束力方面有多么可处置,或者被认为是多么可处置,那么这就是哈里·凯恩转会。六年合同还剩三年,但想转会吗?没问题。就好像球员认为这份合同并不真正存在一样,这一定是他签下这份合同的原因。他似乎很惊讶自己可能会坚持下去。
如果我们认为凯恩不是那种会罢工或在他应该出现的时候缺席俱乐部的人,那么我们就太天真了。干净利落?忠诚?所有这些?是的,无论如何。当他想要的时候,为了得到他想要的东西,一切都被抛到一边,不是吗?
像这样的转会争论让一些人反对球员,一些人反对俱乐部,但让每个人都感到绝望。在凯恩诉利维之战中,唯一的输家是球迷和足球。
为凯恩的行为给出的借口近乎荒谬。昨晚5live上只有一些“他已经无计可施”、“这不符合他的性格”、“他无能为力”、“他应得的这一举动”、“他们应该尊重他的意愿”,就好像他某种政治犯,或者苏联持不同政见者,就好像他还没有合法地承诺为他的雇主再打三年球一样。这不是一个人权问题,尽管你会被迫以某些人(尤其是前球员)谈论他的方式来了解这一点。
他并不难对付。他没有受苦。他没有“权利”去赢得胜利。无论他踢得有多好,或者他为俱乐部“付出”了多少,以换取他的巨额工资,这些都不重要。他在场外的表现是否出色并不重要。不管他是否娶了青梅竹马,或者是一个好人,这并不重要。所有这些都不允许你因为想为另一支球队效力而违反合同法。
不管怎样,你承诺为热刺效力六年——诚然,这是一个愚蠢的决定– 雇主完全有权利要求你这样做。否则合同还有什么意义呢?你能想象如果列维和托特纳姆热刺不遵守合同,或者想摆脱合同最后三年的承诺,人们会感到愤怒吗?合同中没有任何条款规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任何时候做他们想做的事情”。
我们都知道利维只是一辆缺少马戏团的小丑车,他只会玩这个。他会设定一笔费用,如果曼城不满足,他就不会出售他。他之前曾在卢卡·莫德里奇和切尔西队中做过这样的事。曼城最终会支付他想要的费用,因为钱对他们来说毫无意义。利维知道这一点。无论是这个月,还是六个月或一年后。 “他会在预备队腐烂”的威胁通常是空洞的,但就列维而言,他这样做可能只是为了表明,如果你签了一份六年的合同,你不能在三年后就把它扔掉。因为你喜欢它。
凯恩需要做的就是低着头,去上班,停止为自己感到难过,停止听那些把他描绘成人权犯罪受害者的人的言论,也许了解签署合同的实际含义,然后等待利维和曼城来解决这个问题。